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路徑,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明確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氣線路,應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環境或遠離釋放源的地方敷設。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可燃物質比空氣重時,電氣線路宜在較高處敷設或直接埋地;架空敷設時宜采用電纜橋架;電纜溝敷設時溝內應充砂,并宜設置排水措施。
2) 電氣線路宜在有爆炸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墻外敷設。
3) 在爆炸粉塵環境,電纜應沿粉塵不宜堆積并且易于粉塵清除的位置敷設。
4) 當電氣線路沿輸送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管道棧橋敷設時,管道內的易燃物質比空氣重時,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管道的上方;管道內的易燃物質比空氣輕時,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管道的正下方的兩側。
2 敷設電氣線路的溝道、電纜橋架或導管,所穿過的不同區域之間墻或樓板處的孔洞應采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
3 在1區內電纜線路嚴禁有中間接頭,在2區、20區、21區內不應有中間接頭。
4在架空、橋架敷設時電纜宜采用阻燃電纜。采用能防止機械損傷的橋架敷設時,塑料護套電纜可采用非鎧裝電纜。在不存在鼠、蟲等損害的2區、22區電纜溝內敷設的電纜,可采用非鎧裝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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